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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明问答 |《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2022-04-11
  • 来源: 阳光物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证行业健康发展,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新修订的《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现通过政策简明问答帮助大家了解政策相关情况。

1、什么是公证服务收费?

公证服务收费是指公证机构为当事人办理公证事项、事务和提供其他服务时,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行为。

2、公证服务收费如何制定?

根据市场竞争状况等情况,区分基本公证服务与非基本公证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对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以及具有区域垄断性、竞争不充分的公证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公布项目目录,并动态调整。

项目目录外的公证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公证机构在统筹考虑服务成本、风险负担、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3、公证服务收费计费方式有哪些?

公证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以每一公证服务为基本单位,向当事人收取公证服务费的计费方式。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公证服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按公证服务所涉及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当事人收取公证服务费的收费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公证服务。

计时收费——公证机构根据提供公证服务耗费的实际工作时间,向当事人收取公证服务费的收费方式。适用于现场监督类和保全证据公证服务。

4、公证服务收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退费?

因公证机构的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服务费应当全部退还当事人;因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双方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公证书的,应当按照双方责任大小向当事人退还部分费用;因当事人提供伪证、举证不实或者其他责任而不能出具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服务费不予退还。当事人主动要求撤回的,公证机构应当扣除承担该项公证服务实际支出费用后,将余额退还当事人。

5、哪些情形可以减免公证服务费用?

(一)当事人属于法律援助受援人的;

(二)为公益活动提供公证服务的;

(三)国家规定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

6、公证机构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有哪些规定?

公证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公证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和网站公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规定、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7、《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如何查询?

登录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fzggw.jiangsu.gov.cn/),首页“通知公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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