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优化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11-04 - 来源: 阳光物价
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宿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宿迁双闽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95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优化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阶梯气量。4人(含)以下家庭年用气量,一档气量上限由300立方米扩大为400立方米,二档气量上限由900立方米扩大为1000立方米;超过1000立方米的为三档气量。
二、提高多人口家庭各档气量的增加量。考虑人口较多家庭的实际需求,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用户,每增加1人,一档年用气量由原来增加60立方米调整为增加100立方米,二档年用气量由原来增加60立方米调整为增加150立方米。
三、各阶梯气价保持不变。各阶梯气价仍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宿发改价格发〔2020〕276号)执行。具体价格见附表。
四、继续对经政府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家庭实行优惠减免政策。每户每月免费用气量为10立方米(每户每年免费使用120立方米)。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家庭名单由各区(含市各功能区)民政部门、总工会按职责分工及时向燃气企业推送,燃气企业要定期与民政部门、总工会对接更新名单,根据名单主动对用户进行减免。
五、执行时间。原有阶梯气价计费周期不变,调整优化后的居民阶梯气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调整居民阶梯气量对燃气企业造成的影响,由燃气企业自行消化,不向居民用户传导。
(二)燃气企业要做好抄表结算、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市区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
附表:宿迁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表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
市总工会,各区发展改革局,市各功能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印发
附表
宿迁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表
单位:立方米、元/立方米
类别 | 阶梯 | 户年用气量 | 销售价格 | 备注 |
居民 用户 | 第一阶梯 | 户年用气量≤400 | 2.64 | 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用户,可提供与该用气地址对应的有效《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向供气企业报备核增用气量,每增加1人,第一、二档年用气量上限分别增加100、150立方米。 |
第二阶梯 | 400<户年用气量≤1000 | 2.90 | ||
第三阶梯 | 户年用气量>1000 | 3.43 | ||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 不执行阶梯价格 | 2.77 | 指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敬老院、养老院、居民住宅小区和农村社区共用服务设施(不包括经营性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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