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价格动态

宿迁市明确义务阶段课后服务费政策

  • 发布日期: 2020-08-24
  • 来源: 阳光物价

为规范我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收费,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8月上旬,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明确我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费的通知》,公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政策。

通知规定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费是小学、初中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家长自愿选择的课后服务时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弥补课后服务人员劳务费用、课后服务耗材成本费用。

通知明确宿迁公办、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费的政府指导价为: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200元,下浮不限。

课后服务将优先保障特殊需要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免费提供服务。

学校应建立课后服务申请与退出机制。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每学期自愿向学校书面申请,双方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咨询投诉电话等。

学校对学生或家长中途书面申请退出课后服务的,应按天计退课后服务费。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学校服务天数减少的,学校应根据实际服务天数情况按天计退。

学校要按规定在门户网站、校园校务公开栏、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段、服务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文件依据、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

宿迁课后服务费政策将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施行。(收费管理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