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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7-17
  • 来源: 阳光物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各功能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宿迁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龙王庙行宫文物管理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32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我市下列景区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非利用公共资源投资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或社会资本部分利用公共资源投资建设、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景区门票价格;

二、商业性投资建设的人造景观景区门票价格;

三、景区内可供游客自主选择的交通工具、导游解说等特需服务价格;

四、景区内向游客收取的各类游乐设施等游乐经营项目收费、其它经营性服务性价格。

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宿发改价格发〔2024〕193号 文件附件 苏发改规发〔2023〕2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7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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