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各类收费

关于明确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8-02
  • 来源: 阳光物价

宿迁追思园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政府定价程序规则,经市政府同意,在成本调查审核基础上,遵循非营利原则,将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明确如下:

一、收费项目

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收费项目包括公墓墓葬费、公墓管理费和公墓延伸服务收费。

二、收费标准

公墓墓葬费、公墓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墓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根据成本费用和市场需求状况自主确定。

(一)公墓墓葬费。公墓墓葬费包含墓园土地、配建设施(包括骨灰堂、停车场)、期间费用、建墓、安葬、墓位石材、30字以内刻字等墓葬基本服务成本费用。双穴(占地0.8㎡)基准价19800元/墓,单穴(占地0.5㎡)和功德墓(占地0.65㎡)基准价为14000元/墓,上浮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公墓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尾数处理用四舍五入法凑整到整百。

公墓墓葬费政府指导价实行五年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二)公墓管理费。公墓管理费用于墓园和公墓日常维护和管理,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最高30元/年·墓执行。一次性收取的,收费时限最长不超过20年。

(三)收费减免。公墓墓葬费、管理费对特困供养人员免费,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户减半收取。墓园骨灰堂格位的使用和管理免费,配套停车场对参加丧事活动车辆免费。

三、收费管理

公墓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由你公司报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你公司提供的公墓服务及收费,应当与丧事承办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墓(格)位使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使用税务票据实施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捆绑或者强制丧事承办人选择高价位公墓或延伸服务项目并收费,并主动接受市民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的日常监管。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